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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三)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要求,在当前和“十一五”期间,我省要加快建设好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达到对全省区域、近海海域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的全面有效监测。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等大中城市建立地下深井观测,积极推进辽东湾、渤海湾等近海海域的地震观测台网建设,全省大型水库、煤矿区、电厂区、核电站区、城市重要建筑群、生命线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全省各地要加强统一规划调整监测网络结构,实现多学科综合监测网络,加快省内现有观测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2010年前,建成全省测震、强震、前兆、宏观综合性现代化监测台网。
  努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各级政府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地政府要强化震情观念,落实震情跟踪工作措施。各级地震部门要不断加强科技人员的培养,提高地震趋势分析和临震预报水平,增强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地震科技研究和成果应用,不断提高地震预报的科技水准;努力捕捉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准确率,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地震安全水平
  2010年前,沈阳、大连市及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完成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结果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
  2010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市)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落实工程性震害防御对策措施。要对大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上游病险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
  逐步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下决心尽快改善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省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既科学合理、经济适用,又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省发展改革和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结合我省农村小康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补贴,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地区“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五)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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