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上述目标,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实行以大中城市和重点监视防御区为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全面完成省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为确保我省防震减灾“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各地区要按照省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实施方案,抓紧做好实施工作。省地震局要精心组织,加强对各市“十五”计划重点项目建设和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的震情和市情,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点、全面防御、重点推进”的精神,认真组织好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把防震减灾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加强对各市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要加大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力度,认真贯彻《
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要不断强化全省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尽快制定“安评”工程项目范围,依法开展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监督检查。
要逐步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做好《辽宁省贯彻〈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制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
防震减灾法》及《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依法履行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职责;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要按照“谁影响和破坏,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保护好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证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