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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5]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做好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社会安全保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
  辽宁省是一个地震较多的省份,历史上我省及其邻近地区共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13次,其中最大的是1975年发生在海城的7.3级地震。我省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目前已经查明的活动性断裂有20多条,沈阳、鞍山、大连、营口、朝阳等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重点监视防御区,经专家认定6级以上潜在震源区有17个。近十年来,全省平均每年发生2级—2.9级地震163次,3级—3.9级地震23次,4级—5级地震3次。2004年我省的辽蒙交界地区被列为2004—2006年全国11个重点危险区之一,我省仍面临地震灾害的威胁。
  近年来,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形成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按照国务院新时期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目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能力总体不高,我省西南部和北部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较弱,大城市监测设施监测效能下降,沿海地带和海域地震监测存在盲区;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防震减灾工作进展不平衡,地区间、城乡间差距明显,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社会公众防灾意识不强,综合防灾能力亟待加强。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
  二、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进步,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工作目标是:2010年前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到2020年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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