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察[2004]507号)
各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药监局、公安局、经贸(商贸)委(局)、农林(渔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检验检疫局、南京关区各海关: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经研究,决定在粮食行业和无锡市先行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附件:《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的精神,按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加快形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