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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积极筹集维修养护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根据定额标准确定维修养护岁修资金规模,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支出纳入政府年度预算。
  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和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按照国办发〔2002〕45号文确定的30%比例执行)。各市、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岁修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按不少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比例)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隶属关系属县(市、区)的万亩以上圩口和中小河道堤防的管理单位,其人员工资由县财政供给,维修养护经费通过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县财政适当补助解决。万亩以下堤防管理单位主要通过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解决堤防涵闸维修养护经费和管理人员报酬。
  3.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必须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工程折旧资金、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五)推进管养分离,逐步实现市场化逐步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根据我省水管单位实际,推行管养分离可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一般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实行管理与维修养护部门、人员、经费分离。对维修养护人员的工资费用要逐步过渡到按维修养护工作量和定额标准确定。对维修养护人员落实项目责任制,实行合同管理;对管理运行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步: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维修养护部门转制为企业,与水管单位分离,但仍以承担原单位养护任务为主。
  第三步: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剥离出来,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养护单位,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为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量收费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税金和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省属及省指定的跨市骨干排涝站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全省要由统一水价逐步过渡到分灌区、分工程核定水价,使水价更加符合当地水资源供求状况和工程的供水成本。水价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2.强化计量收费管理。各地要加强和改进水费收缴工作,改进计量方式,加强计收监管,逐步实行计量收费;减少收费环节,提高水费收缴率,杜绝乱加价乱收费。各地可通过民主协商和行政协调的办法,探索既能降低用水成本,又能提高收缴率,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收费方式。积极推广供水者与用水者直接签订合同供水、直接收取水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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