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业性质水管单位要认真执行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62号),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工作特点、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实际情况,实行向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的分配办法;要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档案工资管理工作。
各企业性质水管单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
要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对于新建水利工程,要积极探索市场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管理。
2.严格资产管理。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出资人代表。对于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国家没有具体明确的,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四)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编制和有关工资、补贴等支出标准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相关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编制及有关定额标准由同级财政负担。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相关部门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单位经营收入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相关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水利部、财政部颁发的《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