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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改革的目标
  力争在3—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省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水利工程管理规律,体制顺、机制活、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三、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改革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对跨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委托主要受益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科学界定水管单位类别,合理定编定岗
  1.界定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国办发〔2002〕45号文精神,按照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我省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各水管单位要在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实行事企分开,具体性质由编制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财政等部门另行划定。
  2.严格定编定岗。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在科学分类定性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人员编制进行核定。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定编定岗,既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向,又要有利于水利工程管理。各水管单位要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推进水管单位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全面推进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内部机构,严格控制人员增长;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要求,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岗聘人,竞争择优,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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