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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2004年1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国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342亿元,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工程体系。这些体系对于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和“重建轻管”思想的影响,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由于一些工程条块分割,管人、管事、管资产相分离,导致人员膨胀、机构臃肿、权责不清、管理粗放、效率低下。二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制不活。由于一些工程缺乏科学分类,性质不明,事企不分,公益性水管单位社会效益难以发挥,经营性水管单位市场竞争机制无法形成。三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这些问题导致了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加快水管体制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已经迫在眉睫。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的原则
  水管体制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要有利于国家调控;既要讲究社会效益,又要讲究经济效益;既要有利于推进建设,又要有利于加强管理;既要促进近期目标的实现,又要有利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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