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全省重点
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皖政办[2004]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编制的《安徽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2004年12月)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省是地方病流行较重的省份之一,流行的地方病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其中碘缺乏病危及全省,地方性氟中毒主要流行于淮河以北及皖南的40个县(市、区),此外,2003年经初步调查我省蚌埠市等部分地区存在地方性砷中毒。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也制约了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艰苦奋斗,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全面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2000年我省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组织对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进行了改水,受益人口达97万人。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调查资料显示,全省氟斑牙人数约为292万人,氟骨症人数近10万人;全省21156个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自然村、649万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需要降氟改水,已查明的1.5万生活在高砷区人口需要降砷改水;碘缺乏病防治措施只要稍一放松,病情就会反复。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工作现状,制订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