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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意见的通知

  四、提供信贷服务。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农资连锁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信贷规模上给予倾斜。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要按照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对连锁总部要给予综合授信贷款,对符合条件、信誉好的连锁经营门店给予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或信用贷款。要积极支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要积极利用网上银行向农村延伸服务资源,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对涉外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可开展贸易融资。要会同扶贫等部门合理运用扶贫贷款,支持企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农资连锁经营业务。允许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资产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尽量给予优惠和便利。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促进银企交流和银农企合作,改善金融服务,逐步建立银、企、农风险共同防御机制。
  五、规范经营行为。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与监督,规范连锁经营服务行为,真正做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规范服务,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总部对连锁门店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确保农资经营服务质量。
  六、建立诚信制度。农业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根据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年度经营行为,评定诚信等次,建立诚信档案,纳入省诚信体系建设管理范畴,并向社会公告。对农资连锁经营诚信度高的企业,在年度审核、税费缴纳、信贷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真正体现扶优扶强。对不能依法和规范经营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要及时予以曝光,严肃查处。
  七、推进经营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发展电子商务,并将其列入省企业信息化扶持项目。积极支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结合,延伸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容,促进农资供应与技术推广一体化,提高农资连锁经营服务质量。要加大开放力度,扩展连锁配送网络,扩大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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