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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皖发[2005]3号 2005年2月6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全面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同时一并执行。
  一、实行“一免征、三补贴”。全省免征农业税。因免征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相应补助。暂停收取2000年至2004年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全省粮食风险基金中用于粮食直接补贴的资金增加到8.65亿元,比去年增加1.85亿元,新增补贴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10元。进一步完善水稻、小麦和油菜良种补贴措施。今年省财政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400万元。
  二、建立健全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省级财政今年农业三类支出预算比去年增长10%以上,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比去年增加3600万元。市县财政支农资金都要有新的增长。认真落实从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切出20%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耕地占用税收入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启动中国农业银行“金融服务三农安徽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有条件的县(市)筹建农村合作银行,扩大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今年对农村信用社增加支农再贷款指标5亿元。农业发展银行要从单一支持粮食流通向支持整个粮食产业链延伸,拓宽业务范围,增加中长期贷款。抓紧筹建农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种养业保险试点工作。
  三、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责任。从今年起,将部分集中连片、优质高产的基本农田确定为重点保护区,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建设。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征地补偿费和耕地开垦费严格按法定标准执行,并将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对自然灾害损毁的基本农田及时组织复垦,省里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有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利用省统筹投资1000万元,支持农业科研和种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县(市)一把手科技工程”、“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工程”和“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重点推广20至30项水稻、小麦主导品种和10项主推技术,建设20个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县,10个省级新品种、新技术展示中心。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驻村蹲点,按科技特派员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具体方案。实施“农机富民工程”,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大力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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