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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9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鄂政发[2004]5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目标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部署、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预案及体系的制定和建立、事故查处情况、行政许可审查等。
  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考核标准按《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年初与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各责任保证单位应当按照责任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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