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经贸委)、工商局、物价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共同制订了《山西省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山西省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行业促销行为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的促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所采取的各种形式的营销措施。
第四条 经营者的促销行为是一种营销策略,是企业自主经营的市场行为。开展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提倡经营者开展能够让消费者得到真正实惠的促销活动。鼓励经营者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人文促销、文化促销、服务促销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