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农办[2005]1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将《2005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5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5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05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民满意、农村发展这一目标,充分发挥农村经营管理在合作兴农、依法护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稳定完善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农业发展活力,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努力使重点工作有新成效、基础业务工作有新拓展,改革探索有新突破。
一、致力于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努力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
1.继续做好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应完善而未完成的村,必须抓紧完成,3月份组织对市、县进行抽查。经县级政府批准暂缓完善的村,条件成熟后及时进行完善,依法发放、变更、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日常管理。凡农村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征收)或开展土地整理使承包情况发生变化的,都要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换发工作,保证地证相符。
3.调研起草《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信息化管理试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信访工作。
4.提出贯彻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意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致力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
5.宣传贯彻实施《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意见,组织培训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