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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乳及乳制品管理办法[失效]

  (三)挤下的乳汁必须尽快冷却或及时加工,消毒乳、酸牛乳在发售前应置于10℃以下冷库保存,奶油应置于-15℃以下冷库保存,防止变质。
  (四)乳品生产车间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及时清洗地面,清除垃圾,定期消毒。
  (五)生产车间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清洁双手和消毒。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入二次更衣室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六)生产场所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设备物品,防止乳及乳制品与有毒物、不洁物相互污染。
  (七)凡与乳品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及机械设备,在生产结束后要彻底清洗,使用前要严密消毒。
  (八)乳汁中不得掺水,不得加入任何其他物质。乳品中使用添加剂应符合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九)乳品贮存要有单独冷库并清洁干燥通风。成品存放离地隔墙,入库乳品要标明日期,先进先出,避免存放时间过长引起变质。
  第十条 乳品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标准。产品标签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要求,分别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保存期限、食用方法和生产许可标志等事项,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第十一条 乳品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净,防止日光照射和雨水入侵,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有气味的物品混运;装卸时避免强烈震动,防止包装破裂,原料乳、酸乳、奶油、干酪要低温运输。
  第十二条 乳及乳制品批发销售的营业间必须与库房分开,经营场所必须与生活场所分开,严禁有毒有害物品与乳及乳制品同库贮存。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乳品:
  (一)腐败变质、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未经检疫的乳牛所挤乳汁生产的产品;
  (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五)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
  (七)无有关证照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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