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项目属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申报过程中所承诺的本级配套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履行对经费及项目的相应管理职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足额偿还项目有偿资金。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方式,根据项目所处产业化程度,分为定额无偿补助、有偿借款、项目完成后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四种。
第二十条 科技三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计划管理费和科技奖励经费。
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指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人员费、设备费、修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及其它直接费。
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实施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2、设备费,指项目实施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
3、修缮费,指项目实施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
4、能源材料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5、试验外协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6、会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7、差旅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测试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8、国际合作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
9、其它直接费,指除上述费用外的专家咨询费、软科学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稿费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直接费用。
(二)间接费用,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和管理项目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直接为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项目间接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为5%。
第二十二条 计划管理费,指市科技局为组织和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计划的制定和发布、项目评审、评估、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按不超过经费预算比例的5%列入年度科技三项经费预算,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