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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草案,经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七)经过以上程序,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八)根据科技项目计划,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九)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合同,向市财政局填报《科技三项费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填报的《科技三项费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 根据我市应急技术需要,对个别特殊项目,市科技局可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经可行性论证并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报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批准执行。

第四章 职责

  第十四条 科技三项经费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职责:
  (一)提出年度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建议。
  (二)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
  (三)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计划管理费预算。
  (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
  (六)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督促项目属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配合做好经费及项目的相应管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预算和财务督理。
  (二)审核项目的预期经济指标和相关资料。
  (三)核批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和计划管理费预算。
  (四)按科技三项经费使用计划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五)监督检查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配合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完成项目规定任务。
  (二)按规定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重大事项。
  (三)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五)项目执行期满后,及时申请项目结题,进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按项目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偿还有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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