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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新型生物、医药技术与产品。
  (七)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与产品。
  (八)农产品安全生产与深加工关键技术。
  (九)农业新品种开发与产业化。
  (十)主要作物优质丰产高效栽培技术。
  (十一)农业标准化技术。
  (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新技术。
  (十三)发展替代产业的技术与产品。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确定项目立项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招标投标。
  (二)专家评议结合行政审批。
  (三)应急情况下经论证立项。
  第十一条 对于预期技术经济目标明确、便于考核且申报单位较多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招标投标依照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一般项目采取专家评议结合行政审批方式立项,其程序如下:
  (一)发布项目指南。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需求,市科技局每年十月份发布次年项目指南,在黄石科技创新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申报项目。项目申报采取单位和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两种方式:
  1、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市科技局报送《黄石市科技项目申报书》,也可通过黄石科技创新网站申报,所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受理。
  2、有关部门推荐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和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以函告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也可在单位和个人拟报的《黄石市科技项目申报书》上签明部门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主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行性和生态可持续性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及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各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独立评分,依据得分排序提出预立项项目。
  (五)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对预立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草案,并就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草案与市财政局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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