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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府发[2005]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实现2005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投资重点,按照“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落实”的精神,着力实施一批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骨干项目,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投资拉动作用,市政府决定,今年重点抓好全市207项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487.27亿元。现将《成都市2005年重点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凡列入成都市2005年重点计划的项目,可享受投资绿色通道政策和资金、土地优先政策,优先配套外部条件。
  二、2005年重点项目将纳入市政府一级目标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地区重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落实组织机构,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投资绿色通道和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主动为项目提供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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