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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做好各市、县(区)的“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编制总体规划和必要的专项规划,并做好这些规划与省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县(市)政府要编制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城镇体系建设等少量的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省、设区市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区政府主要是配合好所在设区市编制必要的专项规划,是否编制总体规划可自行决定。要深化县(市)规划改革,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立足当地实际,研究策划提出一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有示范作用、促进就业、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县(市)规划成为最贴近百姓、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2005年3月底前,省发改委研究提出《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基本思路》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二)2005年8月底前,完成省重点专项规划文本。
  (三)2005年9月底前,省发改委牵头研究编制形成《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初稿)。
  (四)2005年10月左右,根据中央全会审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关于编制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报省委及省委全会审定。
  (五)2005年11月,根据审定的“关于编制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总体规划纲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完成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和论证工作。
  (六)2005年底,完成《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形成《总体规划纲要》(送审稿),起草《总体规划纲要说明》,《总体规划纲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并报国家发改委衔接。
  (七)2006年初,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交省人大审议批准实施。各重点专项规划提交省政府审定批准实施。
  (八)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要与省里的工作进度相衔接,并适度超前,2005年12月前,各市、县完成《总体规划纲要》上报省发改委,2006年初提交当地人大审议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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