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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问题。二是坚持全面协调发展,统筹解决规划时间和空间上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生产关系的和谐统一,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公正公平,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快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考量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承载力,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着力化解资源约束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保障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注重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继续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和节约型社会。
  (三)注重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要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路、改革的方法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使“十一五”规划成为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规划。要研究如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既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又为长期发展创造条件。要加强规划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改进和创新规划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规划编制制度。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编制《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各类规划的龙头,是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要突出其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各地要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结合各地的发展实际、所面临的机遇和遇到的问题,把握优势,准确定位,认真研究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提出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并落实到具体空间布局。
  (二)做实做深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特定工作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提出本领域发展的目标任务,更要研究提出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函〔2004〕116号)的要求,围绕近中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做好34个省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研究启动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区域规划,是以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发展为目的编制的规划,是以省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具有战略性、空间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也是区域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十一五”期间,要着重对确需统筹规划的城镇密集、经济联系紧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城市圈地区,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或保护地区等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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