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配套商品房供应政策。在优先保证轨道交通、世博园区等重大工程、市政府认定的旧区改造重点项目动迁房源需求的前提下,稳步扩大配套商品房销售对象,使本市符合一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能够购买。完善配套商品房定价机制,采取“控制地价,控制房价,以方案竞标为主”的项目招标办法,向社会公开招标,根据成本加微利的原则确定房价。
(五)调整中低收入家庭享受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效应,适当调整和放宽现有贴息政策中的房价标准,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中低收入市民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2005年,贴息政策中的房价标准调整为:购买的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单价,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3500元调整为不超过4500元;购买的二手房总价,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2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3万元。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监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合理规范投资行为,坚决抑制投机炒作。在坚持市场化的前提下,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引导。本市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严格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在继续为群众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对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抵押成数、优惠利率以及办理转按揭的间隔时间等作出调整,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含存量住房),凡居住不满一定年限出售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调整现行财税政策。
(七)继续完善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在深化完善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查处网上虚拟交易、哄抬房价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八)完善存量房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级,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市民提供房源挂牌、合同签署、资金监管、产权登记的“一条龙”服务,保障交易安全;加强对存量房市场的监管,引导房地产中介企业依托信息平台,提升规模经营和规范服务的水平。
(九)继续加强市场信息工作。在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分区域、分价格段归集商品住房价格信息;在市场信息发布中,提供市民关心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配套商品房的相关信息。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全面、及时、准确地为老百姓居住服务提供市场信息,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