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20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本市积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采取了一系列综合调控措施,使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保持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在新形势下,本市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大力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为此,现就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调控目标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本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提高市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保持本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住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本市房地产业在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内对外开放需要的同时,必须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增加面向工薪家庭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满足消费,完善保障。同时,进一步规范投资,抑制投机,依法整顿各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2005年,要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努力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并力争做到供略大于求;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使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进一步下降。
二、调整供应结构,完善供应政策
(三)增加以配套商品房为主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市、区县两级政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加快以配套商品房为主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进度,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供应总量努力达到65%。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优先确保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2005年,全市3000公顷经营性用地计划中的2000公顷,确保用于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依托交通主干道和轨道交通,结合小城镇建设,在外环线周边按东、南、西、北方位规划一批新的配套商品房建设基地,全年计划新开工配套商品房面积900万平方米,实现可预售面积8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