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拆迁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拆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严禁拆房公司野蛮拆房,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对有违法拆迁房屋、拆除房屋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快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转变,严格遵守拆迁工作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对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争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等程序。对违反拆迁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及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
信访条例》,增强依法规范、化解拆迁矛盾的意识,结合拆迁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拆迁信访工作。
市、区县两级政府要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疑难拆迁信访件的督查和化解力度,做到基本情况清、上访事由清、核查结果清、处理依据清。建立健全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拆迁矛盾化解在基层。
教育和引导群众支持、理解、配合依法拆迁工作,妥善调解拆迁双方矛盾。同时,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个别公开聚众闹事的被拆迁人,坚决依法处理。
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支持依法拆迁工作,为拆迁工作和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拆迁工作对于上海城市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重要性的宣传;加大对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大对各区县规范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拆迁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煽动居民抵制依法拆迁的行为,要批评监督。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