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管理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对拆迁规模和拆除的房屋类型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严格拆迁许可审批,对新的建设项目,动迁房源达不到70%的,不批准拆迁许可。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区县,除重点项目外,停止新的拆迁许可审批,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三、深入推行拆迁五项制度,确保拆迁公开透明
去年本市全面实行拆迁五项制度,新开工的拆迁基地严格执行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承诺书和监管制度,规范了拆迁行为,增强了拆迁的透明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拆迁工作的开展。
今年,要继续贯彻落实拆迁五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操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在原有拆迁补偿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及负责人、上岗人员名单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全市新开工的拆迁基地要统一增加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市场评估单价、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结果、被拆迁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签约进展情况等公示内容。
各区县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公示规定,并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新的公示内容。
对拆迁存量基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拆迁工作。
四、加强拆迁单位和人员管理,规范拆迁行为
2001年以来,本市对房屋拆迁公司进行了两次清理和归并整合,推动了拆迁公司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要继续严格执行有关加强房屋拆迁公司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归并、整合现有的拆迁公司,限期清理公司股权结构,严禁自然人、职工持股会参股,逐步理顺拆迁公司的隶属关系,加强行业管理。要加强对拆迁公司的资质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全面推行拆迁基地经理负责制,明确基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拆迁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培训考核,加强日常管理。
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完善考核办法,增强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能力,提高拆迁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拆迁工作监管
根据城市建设和拆迁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梳理现有的拆迁规章并不断加以完善,加快把房屋拆迁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有关房屋拆迁的政策措施,抓紧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操作办法,特别要重视困难家庭的拆迁安置,试行住房安置与困难补助相分离的办法,针对经济困难的动迁家庭,开展优惠租金租赁安置试点。
组建市、区县两级拆迁基地巡查组,成员由房地、监察、司法、信访、联席办、拆管办等部门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对基地执行拆迁政策法规和拆迁五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