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以来,“综合统筹协调发展”是社区管理的工作目标,因此,我委仍以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为指导思想,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落实,实现住宅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
准确把握和处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依照
《条例》及《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开展相关活动,并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各区县局要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和支持,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赢得主动。
(五)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
1、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管理和监管力度。以住宅小区为重点,各区县要结合我市《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研究部署并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检查工作,通过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管理。重点检查业主投诉多、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不公示、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检查不达标的物业项目进行警示,限期整改,对上述违法违规和不达标行为,要在物业管理网站上和有关媒体上公示。
2、严格企业资质核准和等级管理制度。各区县要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企业资质,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不能通过初审。发现虚报和瞒报情形,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今年一季度前完成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申报核准工作,并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信息网》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一定等级条件的企业,要通过降级等方式及时予以处理。
3、各区县要严格创优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和督促,真正以《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标准》为尺度,严格把关评优的初审阶段,选择出代表物业管理整体行业水平的良好企业和物业项目。
(六)按照我市城市管理的要求,积极做好老旧小区的整治工作,要争取区县政府的支持,按时完成任务。同时,不断创新适应老旧小区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大胆实践,加大对老旧小区的调研和创新力度,摸索出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的新路子。
(七)完善并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目前,我市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已步入正轨。今年,我委将根据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我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管理的具体原则和方式;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运用、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