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调研期间,将分别召开包括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专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街办、法律专家、学者、法院和行业协会等方面人士参加的多层次、多专题的研讨会,并在市建委网站上公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计划2005年6月,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送审稿)。
2、在日常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方面,细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运作和自我监督程序。抓紧完成《业主大会成立及运作指南》,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推荐业主使用,作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时系统的指导性手册。这将有利于避免在实践中因业主行为随意性等原因,造成业主之间相互不信任,引发矛盾。同时,《业主大会成立及运作指南》也有利于各区县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对业主行为规范的引导。
(二)调研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基层管理中的地位和关系:
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理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我市第四次、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按照有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职能调整后的工作,针对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在组织性质、结构和工作任务上的衔接,我们将进一步摸索出有关思路和经验,作为立法的调研重点内容,也是今后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
同时,为了切实保障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落实,我们积极与市民政局密切协作,在各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促进和加强各区县局与各街道办事处间的沟通和交流,适时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疑难问题的研讨、具体纠纷事件的协调等,分别在物业管理专业性业务和辖区内社区管理方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三)通过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树立起“变重审批为重监管”的管理观念,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全方位的市场监管。
1、通过信息化网络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重点在过程的全方位的市场监管。在我委所属信息网络内,建立《北京市物业管理信息网》,加强建立对企业的网上监管系统,采取以管理项目(项目经理)为管理单位和管理对象:一是物业公司管理项目的业绩、业主对项目经理评价,将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动态监督的主要依据。二是设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发布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和优秀企业的良好业绩,根本目的是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惩治企业不良行为,建立良好的行业整体形象,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公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企业信息、业主委员会信息,明示行政许可事项,方便业主及企业了解办事程序;发布物业管理招投标信息,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
2、加强对企业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的督查工作。针对新形势下管理工作的要求,我们将变大检查为日常巡查、抽查,以不定期、不事先通知的方式,对于业主投诉多,或出现集体访的住宅物业必须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罚;结合每年复检的市优小区(大厦),对照《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检查。我们将陆续对检查情况和处罚信息上网发布,做到全社会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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