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物[2005]101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现将《2005年物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附件:
2005年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2005年是《
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第三年,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科学的发展观,按照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为认真做好2005年度我市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年度有关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确定工作目标
2005年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行政观、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思维向加强宏观调控,树立市场监管观念转变”的要求,以深入贯彻实施《
物业管理条例》(简称
《条例》)为工作主线,以“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市场监督”为工作思路。从保障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着眼,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加强业主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健全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监管等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工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
《条例》,仍是今年物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以其为主线全方位展开。
(一)加强基础建设,做好有关物业管理立法、调研和信息化建设:
1、加强政策规范,完成制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立法。2004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民政局、市建委共同组成立法研究小组,按照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开展各项调研工作。《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主要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细化、补充。条例有授权的,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条例规定较原则的要进行细化;条例没有规定的,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以及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重点设定在四方面:一是关于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主要包括: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及其运作程序;建立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监督机制,具体落实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二是前期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新建物业的承接验收责任和程序、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新旧物业公司的接撤管规范。三是日常管理和服务,从业人员资格问题。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企业与各专业部门管理责任分工、落实行政管理部门进入社区问题等。四是物业使用过程中的规范,主要包括:业主在物业使用中的行为规范,相邻关系的处理,共有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责任划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