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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甘肃省加油(气)站2005-2010年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甘肃省加油(气)站
2005-2010年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甘肃省加油(气)站2005—2010年建设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甘肃省加油(气)站2005—2010年建设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2005年1月6日)


  2005—201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成品油零售市场已于2004年12月11日向外商开放,为保证成品油零售市场开放后加油(气)站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依据国家要求和“十一五”时期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我省加油(气)站2005—2010年建设发展规划。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五)《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
  (七)建设部《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70号);
  (八)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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