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全省各地普遍存在的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现象,既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又严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截止2004年9月底,全省共有10097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共计13309万元。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改善信用环境,加大支农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进行清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贷对象、范围及原则
  清贷对象是在全省农村信用社有逾期贷款或有为他人担保已逾期贷款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清贷范围是2004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还清的贷款本息。
  清贷原则是“谁贷款,谁还款,谁承担责任;谁担保,谁催收,谁承担连带责任”。清贷对象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由债务人负责偿还,债务人无力偿还的,由清贷对象负责偿还。清贷对象自己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的,必须限期还款,还款确有困难的,在清息后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二、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贷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分阶段做好清贷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3月1日—10日)。各县(市、区)督促还贷领导小组要组织辖区内联社、信用社等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人们的诚信意识和按时还贷意识。同时,联社、农村信用社和清贷办公室要联合给欠款人、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下发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所在单位要对清贷对象进行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还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