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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的通知

  (二)经费保障。疫区各级政府按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将血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持适度的增长幅度,为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畜牧部门要根据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血防经费,确保血吸虫病流行区综合治理项目的落实。
  (三)法规和政策保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条例》,落实监督管理体制,加快《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制定,做到依法行政、依法防治、依法监管,建立起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血防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落实、管理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抓住当前国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把血防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作为当前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加大建设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更新和补充必要的防治设备。进一步整合血防机构,优化专业队伍。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血防专业队伍。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有关地区要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述职制度和规划考评制度。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请各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履行血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流行区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评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同级血防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三)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实行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中期和终期考评,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根据考评结果和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县(市、区)应向当地政府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提交年度报告。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将在2008年进行规划的中期考评,2015年进行规划的终期考评。2008年以后的工作指标将根据中期考评情况进行调整。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价方案由省政府血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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