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八)逐步完善地震救援体系。充分依靠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门、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灾后疫情发生。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进一步加强地震多发地区的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设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州)可根据本地的情况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提高当地的地震灾害救援能力。
二、落实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把我省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
(一)编制好防震减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务必将防震减灾作为减灾规划中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把地震台网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分析以及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开展、抗震加固、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建设以及安宁河谷地震监测预报与综合防御减灾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列入规划,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实施。
(二)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经费渠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按照事权和财权一致的原则,加大对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的投入,切实将市(州)、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业务经费和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地震多发区、高危险区、特困少数民族聚居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