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5]6号 2005年1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好各级、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新建100个地震台、点,使我省基本具备监测2.5级以上地震的能力,消除川西和川东边缘地区的地震监测“盲区”。推进空间、地下探测技术和重大工程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大中城市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按此要求研究制订我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定》,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城乡各类建设立项单位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并作出调整。
  (二)提高地震预报和应急决策管理水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要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震情跟踪长效机制。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加强地震预报对策研究,做到专家预测预报与政府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制订规范的信息发布办法,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适时、适度地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使民众了解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对策措施。震灾发生后,要及时、快速地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三)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害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地震多发区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要将群测群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订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完善管理办法,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促进群测群防工作有效开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