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4年度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及省有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惩的决定
(青政[2005]10号)
200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不断降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开展“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试点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圆满完成了2004年度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的各项目标任务。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6.32‰,是1986年以来最低的一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870‰,首次控制在10‰以内。省政府决定:
一、根据2004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估结果,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地区,果洛州、玉树州为完成责任目标良好地区。对优秀地区、良好地区的州、地、市政府(行署)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对考核优秀地区、良好地区州、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委主任共5人各奖励1000元、800元。
西宁市城西区等3个县(区)为人口计生工作红旗县,西宁市城北区等23个县(区、市、行委)为人口计生工作一类县,循化县等13个县为人口计生工作二类县,囊谦县等4个县为人口计生工作三类县,班玛县等3个县为人口计生工作四类县。对红旗县、一类县、二类县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对三类县予以通报批评,对四类县给予黄牌警告。
二、根据2004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经对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等6部门实施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省工商局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为完成责任目标达标单位,对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
以上各项奖励经费共计42.9万元,从2004年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
2005年是完成“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这个中心,强化基础,狠抓重点,深化改革,推进创新,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1、全省各州(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