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
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青政办[2004]2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重视和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今年以来,及时出台了《青海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农村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提高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10月11日,省政府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0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到责任、措施和资金到位,确保困难群众过好“两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抓紧按照冬令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下达资金,重点解决重灾民、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支持灾区重建家园等工作。口粮和资金必须在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要提前安排下达城市低保资金,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要在春节前将明年元月至2月份的低保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三、进一步落实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3月底以前安排到位第一批特困人口生活救助资金及口粮款,并在2005年上半年下达特困人口医疗补助金。要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按时足额发放抚恤优待金,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制度。省民政厅要根据《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各地抓紧完成核查、审批工作,力争从明年元月份起全面执行新的供养标准。同时,要做好明年重灾民、五保对象的住房重建和修缮工作。
五、省民政厅要在2004年12月20日前提交“两节”期间城市低保对象、重灾民、特困户、五保对象、高龄老人及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的慰问计划,并逐项落实慰问工作。省残联要做好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