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销茶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21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等部门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销茶市场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销茶市场管理的意见
(省商务厅、省民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省药监局、省供销社青藏铁路公司 2004年12月)
边销茶是我省各族群众传统的生活必需品,边销茶的市场供应和管理是关系到民族团结的政治问题,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边销茶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边销茶市场也有了新的变化,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项目审批的决定》取消边销茶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后,一些生产经营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大量储存和经销假冒伪劣边销茶,严重扰乱了边销茶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为适应新形势下边销茶市场管理的需要,防止不合格边销茶流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销茶市场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边销茶联合管理办公室,对我省边销茶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办公室成员由省商务厅、省民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供销社和青藏铁路公司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在省商务厅的业务指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边销茶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边销茶进入市场。边销茶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负责日常工作。
二、根据我省实际,边销茶实行准入制度。即对进入我省的边销茶严格上市准入条件,建立健全边销茶入市质量过滤机制,由边销茶联合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凡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能出具与同批次边销茶相符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合格证,由边销茶联合管理办公室开具边销茶专用提货单,允许在全省范围内销售。对检查中有疑问的产品,由边销茶联合管理办公室指定专库封存,并抽取样品送交质检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边销茶联合管理办公室开具专用提货单,铁路部门凭边销茶专用提货单放货;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工商、质检部门依法查扣并集中销毁。
三、进一步规范边销茶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各级商务、民委、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边销茶产销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无照经营边销茶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