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青海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力争在5年内,通过保险业经营创新和监管创新及保险业外部环境的优化,基本形成一个主体多元、运行稳健、竞争有序、监管有效、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使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展,渗透力进一步增强,保险密度和深度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基本适应青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
  三、加快保险业发展,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加大市场培育力度,构建与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
  1、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要积极引进新的市场主体,增加保险机构数量,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市场竞争。针对目前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县以下保险市场拓展不力的现状,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向县以下小城镇和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延伸保险服务机构,为发展县域经济和农牧区经济服务。支持适应市场需要、有发展潜力和经营管理规范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引导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通过进一步分工协作提高业务拓展力和渗透力;引导兼业代理机构发挥其机构网络优势,推动保险业向深层次发展,进而扩大保险覆盖面。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推进保险企业体制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各保险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保险经营主体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2、不断健全保险产品体系。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改变目前业务过度集中在少数险种上的格局,尤其是要针对青海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推出适应性保险产品,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3、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质量。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拓宽营销渠道,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切实加强对客户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服务,不断提高承保效率,加快理赔速度,保证咨询投诉工作处理的质量,以优质服务促进业务发展。
  4、推进青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建设“信用青海”工作的开展,把诚信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来抓,以诚信建设为基础,加强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度。
  (二)将保险业务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和影响力
  1、根据青海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要围绕交通、水电、水利、城建等重点建设项目拓展保险业务,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各类配套保险服务,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积极稳妥地开办适应石油天然气、水电、有色金属、盐湖化工等优势资源开发和冶金、医药、农畜产品加工、建材等优势主导性产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促进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进一步搞好对大型国有企业保险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的同时,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状况开发适应性保险产品,提供风险咨询、评估、管理等服务,积极支持其发展。要适应我省物流业、旅游业等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拓展相关保险业务,促进我省第三产业稳步发展。
  2、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配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商业保险参与青海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农牧民养老保险和城镇郊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保险业务,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