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青海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2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青海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青海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 2004年12月)
近年来,青海保险业以“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为己任,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断拓展保险业务领域,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稳定保障功能不断增强,在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保险业发展水平还不高,保险覆盖面还不广,保险业在地区及城乡之间发展也不平衡,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快青海保险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使保险业更好地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青海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和经营与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日益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人民生活的稳定提供风险保障,并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和保险资金融通,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日益显现出重要作用。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促进保险业发展和保险业参与支持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青海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保险业的发展又对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青海的经济社会已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客观上要求青海保险业必须加快发展步伐,以适应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业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扩大保险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需要。尤其是要发挥保险业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牧业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稳定增加农牧民收入。同时,还要求保险业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辅助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在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基础上,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业稳健运行,为促进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