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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23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我办先后下发了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上月下旬,我办又专门召开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信息科长会议,对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专门作了部署。从前阶段执行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全市各级、各部门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为各级领导迅速、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提供了决策依据。但是,仍有少数单位领导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重视不够,对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力。尤其是最近发生在某区的两起群体性事件中,连续出现紧急信息瞒报、迟报现象,给事件的处置工作带来了被动并造成了消极和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现再就有关事项强调通知如下:
  一、凡发生紧急突发性事件,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可以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或市政府值班室。发生在市区或县城的紧急突发性事件,详情必须在2小时内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非工作时间报送到市政府值班室);发生在镇(乡、街道)或镇(乡、街道)以下地区的,详情必须在3小时内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非工作时间报送到市政府值班室);对所有紧急突发性事件都必须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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