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下大力抓好制度建设。
(一)坚持考试录用制度。实行“凡进必考”,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凡录用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资格审查时要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录用考察中要把思想品德作为重点,并采取多种手段,力求考准、考实。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防止徇私舞弊和违纪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思想不健康、有劣迹的人混入公务员队伍。要创新考试内容和方法,注重选拔能力比较全面的人才,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二)改进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制度。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是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各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的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配人员。要把竞争的职位、条件、方法、程序公布于众,给每个公务员创造机会均等的晋升环境。要完善流动机制,定期对公务员进行交流轮岗,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工作能力。
(三)完善任用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机制,积极推行公务员任期制、试用期制和部分职务聘用制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考察预告、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制度。努力探索降职、免职和辞职辞退的具体实施办法,创新任用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公务员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落实培训教育制度。培训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和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意见,紧紧围绕增强执政意识,突出能力建设这个核心,开展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体制,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列为重要教学内容,抓紧制定教学计划,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同时,要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等日常性的培训工作。公务员上岗前要接受专门的行为规范教育,上岗后每年要定期接受教育培训。
(五)严格考核奖惩制度。考核是识别干部的主要方法,也是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德为先、以绩为主,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充实和改进考核内容。要研究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导向、公务员服务对象有效参与评价、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实绩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与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赏罚严明,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教育、激励作用。
(六)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始终保持公务员队伍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有效手段。要把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职责,监察机关要依法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