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冀政[2004]133号 2004年11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自1989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制定防治规划,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实施救治关怀,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省艾滋病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存在着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危险,防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根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防治目标到位、职责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各地要按照《河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主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要相应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措施。各地要以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到2005年,居民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75%以上,农村达到45%以上;到2010年,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