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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2.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有关标准,加快制定公共建筑节能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
  3.指导和支持有关单位采用高效制冷(热)、送水和送风技术,改造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馆、会议中心、办公楼、娱乐场所的中央空调系统。
  4.鼓励制冷制热用电设备达到50万大卡/小时装机容量新建公共建筑的单位,使用冰蓄冷空调和蓄热电锅炉技术。
  (三)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绿色照明和节能型家用电器。
  1.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技术等太阳能利用技术,实施“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
  2.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机组技术开发和制造,加快风力发电设备国产化,扶持风力发电示范项目,积极开发风力发电资源。
  3.鼓励采用合理的采光和照明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推广使用节能灯等绿色照明技术。
  4.认真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
  5.加快推广使用居民峰谷分时计量电表,鼓励多用低谷电,转移高峰负荷。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节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节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电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我省能源供求特征及保证程度谋划产业布局,在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中突出资源节约的导向;在加快电源、电网建设和加强科学调度的同时,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开展节约用电用能活动;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电力供应情况和各行业用电特点,积极采取峰谷电价等办法,引导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实现调荷节电,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努力降低国民经济能耗强度,确保速度、质量、效益的统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带头节约用电。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高耗能行业按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三种情况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促进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推进节电技术创新。将节电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与产业化作为政府支持技术进步的重点内容,积极组织节电及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节电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的节电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鼓励创建节电节能名牌产品。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四)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耗电)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能效标准和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凡不符合用能(用电)要求的,有关单位必须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或逾期不治理的,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产品,严禁新建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耗电)工业项目,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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