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5]15号)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能、节电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加强节约用电工作,对于缓解我省电力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对我省节约用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省节约用电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源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和消费者在节能节电中的主体地位,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节电节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和使用节电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电力使用效率,推进全社会节约用电。
今后三年我省节约用电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民节电、节能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节电活动深入开展,节电技术和措施广泛运用,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三年累计节约用电约100亿千瓦时,其中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为15亿千瓦时、35亿千瓦时和50亿千瓦时;平均每年减少高峰负荷需求约100万千瓦;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5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万吨。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技术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电技术改造。
1.改善电能质量,引导企业采用无功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2.鼓励企业改造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采用变频调速和高效变压器等高效节电设备与工艺,淘汰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冷冻机等落后设备,提高用电效率。
3.推广使用成熟的节电技术,支持企业采用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余热、余压、新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联产和远红外加热等技术,提高转换效率。
(二)建筑节能及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改造。
1.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节能计划,推广使用建筑保温隔热技术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