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高度重视土地信访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加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1999年1月1日到《决定》发布之日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要把握力度,抓紧依法处理。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主动自查自纠,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未主动自查自纠或者顶风作案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决定》下发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按照《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规定,对市、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查处;对市、县(市、区)政府授意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办案,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在全省开展农村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执法大检查等专项土地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坚定不移地做好土地信访工作,落实责任,完善信访处置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
十、制定和完善严格土地管理的配套制度
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动态监测,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加快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发证工作要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加强地价管理,按规定做好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
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土地执法监察及案件移送、土地整理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27号),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编制、经费落实到位。
二00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