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
为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土地审批:已撤销的开发区(园区)仍有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组织机构存在的;擅自增设或扩大开发区(园区)范围和开发区(园区)仍在独立行使土地管理权的;查实有成片该复耕的土地,尚未有效复耕的;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政府该贴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等未到位的;拖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按《决定》要求落实到地块的;发生严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因征地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尚未依法妥善处理的。
五、进一步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对其中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可根据折抵指标调剂和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等情况予以调整。严肃责任制考核,对履行责任目标好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对上一年度耕地占补不平衡和基本农田不落实的地方,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对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报国务院批准。继续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每年新建标准农田100万亩。加快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变动情况,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折抵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保护、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家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国家与省重大能源、水利、交通和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并实行单列,按项目申请、戴帽下达;折抵指标配额试行合理切块下达的办法管理,由各地政府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当年使用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各地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把有限的土地利用指标用在重点急需项目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没有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计划)、经贸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