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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
为民服务呼叫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泸州市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呼叫中心)长期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呼叫中心即市长公开电话热线,是政府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受理市民日常生活突发性一般困难求助的重要方式;是政府联系市民,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市民意见、建议、批评、投诉,接受市民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执行《行政许可法》,接受市民咨询并向其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服务窗口。
  市政府呼叫中心的宗旨是:政务公开、服务社会。
  市政府呼叫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市民通过电话、电子短信、电子邮件等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批评、投诉和一般性求助,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呼叫中心的领导机关,负责领导、检查市政府呼叫中心的工作。
  市政府信息办(即:市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府呼叫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办理市政府呼叫中心转交的市民来电的责任机构。
  第四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工作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呼叫中心是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办、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动工作系统。
  第六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设立公开电话和开通呼叫通信,与市政府呼叫中心联成网络,认真受理基层和市民的求助、咨询、意见、建议、批评、投诉,实事求是、快捷地进行办理和解决,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本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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