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措施
(一)全力加快在建项目进度。抓好全省在建4538个项目、特别是在建的386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9个2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的建设进度,按照建设项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加强协调、组织和推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协调建设资金,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拟竣工项目要倒排工期,有条件的要提前竣工投产。
(二)促进拟新开工项目尽早实施。加快拟新开工项目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审批,抓好建设资金落实工作,衔接好运输、供电等施工建设条件,适时开工建设。重点抓好振兴老工业基地两批79个工业国债项目和40个高技术专项的配套资金及相关条件落实,力争多数项目竣工投产。继续做好第三批老工业基地国债项目的论证、筛选和申报工作,有条件的提前开工建设。
(三)超前谋划重大项目。按照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发展领域,突出发展重点,提升产业关联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超前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辐射范围大、发展后劲足的大项目,特别是20亿元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以大项目带动中小项目,形成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项目群和支柱、优势、特色产业群。
(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利用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效应,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沿海发达地区资本扩张的有利契机,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争取全省利用内资和外资规模比2004年增长40%以上。以欧洲、东南亚、港澳地区和“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题招商、专业招商和大型主题招商活动,积极构建“南资北移通道”。搭建政府推介平台,继续办好各类展会,积极筹备、举办“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组织好“多彩吉林游”大型主题活动。
(五)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吉发〔2005〕4号),加强扶持,搞好服务,培育壮大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兴办民营工业园区,培育和引进大批民营企业家。加大支持民间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幅度提高民间投资的比重。
(六)强化金融保障。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扩大金融合作的领域和规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落实好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金融协议的各项内容,充分使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券商、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市场,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省、市、县三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