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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2005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
吉林省2005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2005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2005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5年2月22日)


  为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稳定发展能力,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机遇,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由“快走”变成“快跑”,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基础上,力争2005年全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发展意识、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利用各种条件,挖掘各方面潜力,动员一切资源,“上争下促、外引内培”,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扩大投资总量,优化投资结构,突出发展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广开资金渠道,培育合格投资主体,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固定资产投资新格局。充分发挥投资增长的重要拉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争先进位,富民强省。
  (二)投资重点。加快五大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医药和电子等支柱和优势产业。加大能源、冶金、新型建材、纺织和旅游等五大特色产业投入,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关联度,构建支柱、优势、特色产业群。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工业投资比重达到45%以上;交通、能源建设适度超前;农林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持续增长;社会事业、环境保护及其他各行业协调发展。
  (三)投资任务。为确保新增投资500亿元任务的完成,对全省投资任务指标按地区进行分解,明确投资任务。长春市完成投资650亿元,新增190亿元;吉林市完成投资450亿元,新增130亿元;四平市完成投资82.5亿元,新增27.5亿元;辽源市完成投资60亿元,新增20亿元;通化市完成投资80亿元,新增25亿元;白山市完成投资65亿元,新增20亿元;白城市完成投资76亿元,新增23亿元;松原市完成投资148亿元,新增43亿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完成投资120亿元,新增3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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