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既是建立良好收购秩序的基础,也是稳定生产规模的保障。各地要按照“全面执行、明确权责、完善提高”的原则,落实好产购合同签订工作。要按照前三年的平均单产,约定合同种植面积,规定合同收购量。烟叶产购合同要由烟农自愿提出申请,烟草部门核实后,在育苗前一次签订到位,并建立烟农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流于形式。合同规定的等级、数量,要保证收购,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三)严格执行烤烟收购和价税政策。
继续实行开秤验收制,在烟叶收购期,凡田间管理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开秤收购烟叶;开秤后放弃田间管理的,责令暂停收购,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收购。继续推行初分预检制和封闭式收购办法,严禁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收购和抬级抬价上调。对青烟一、青烟二、上杂一、上杂二、上杂三、上柠四、上桔四等7个等级烟叶实行以销定购的政策。对因丰收原因形成的超计划应收等级烟叶,经地、州、市烟草部门申报和省烟草部门同意后,放在次年1月1日后收购,并抵顶该地、州、市次年烟叶收购计划。
2005年,我省遵义市、黔西南自治州进入烟叶收购二价区,其他地、州、市仍为三价区。为维护省内不同价区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加大三价区产后补贴力度,使三价区收购价格加产后补贴与二价区收购价格持平。收购时计算到各个小等级,进入收购微机码单,收购结束时以物化方式兑现。
烤烟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国家税率和实际收购价款计征。2005年烤烟农业特产税原则上应在烤烟收购过程中分月征收,收购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从11月开始征收。各地不得另行出台其他征税、包税、缴纳过头税等违规办法。对因丰收超计划而放到明年收购的烟叶,其农特税在明年征收。烟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货款回笼,确保烤烟农特税年底全额入库。
三、坚持科教兴烟,加大生产投入
(一)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
进一步抓好烤烟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重点抓好漂浮(托盘)育苗、平衡施肥、成熟采收、科学烘烤等重点技术措施的落实到位,确保漂浮(托盘)育苗等集约化育苗移栽面积达到100%。
实行商品化供苗,从源头上防止烤烟劣杂品种进入移栽环节。加大集约化堆积式烤房和热风循环烤房的推广力度,努力降低烟叶烘烤能耗和损失,不断提高烟叶烘烤质量。省烟草公司要从生产技术、政策措施、开发资金、市场目标等方面,研究、制定优质烟叶开发方案,加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以成熟度为中心的替代进口烟叶开发力度,扩大出口等级,增加出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