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烤烟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5]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5年全省烤烟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省烤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5年,全省烤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和“稳定规模、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的工作重点,切实做到控制生产总量、稳定生产规模、增加生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烟叶质量,全面完成590万担的烤烟收购计划,确保上等烟比例达到30%以上,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努力做到产销平衡,进一步推进我省烟叶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落实烤烟生产收购政策
(一)坚持控制总量、稳定规模。
2005年,全省烤烟种植面积计划为281万亩,生产收购计划预安排590万担,其中,级内烟叶540万担,出口备货50万担。具体计划为:贵阳市33万担(其中,出口备货3万担),遵义市174万担(其中,出口备货15万担),安顺市19万担(其中,出口备货1万担),黔西南自治州50万担(其中,出口备货5万担),毕节地区165万担(其中,出口备货15万担),铜仁地区59万担(其中,出口备货5万担),黔南自治州50万担(其中,出口备货4万担),黔东南自治州22万担(其中,出口备货1万担),六盘水市18万担(其中,出口备货1万担)。各地要始终把控制总量、稳定规模摆在烟叶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收购,切实加强计划管理,做到既确保计划落实、规模稳定,又不盲目扩张、超种超收,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要严格按照“生态、质量、市场、效益”的原则,将省下达的预安排烤烟生产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生态条件好、烟叶质量优、经济效益高的优质烟区,重点发展5万担以上的县(市、区)、5000担以上的乡(镇)。对收购量不足2万担的县(市、区),要将计划集中安排在2至3个乡(镇)种植。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种植,培育和发展烤烟种植专业户,逐步形成烤烟产业带和种植群体。
(二)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